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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更新时间

2023-06-1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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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我省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因为工商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直到十级,那么级别越低的如果是一级工伤,补偿的就越多,如果是十几工伤的话,那么补偿的就越少,如果是因工造成的伤害。那么按照你你工伤级别来进行补偿,这样就要看你工伤的级别鉴定了,那么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原因的话,那么企业是会给你赔偿的,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都是会按照要求来进行赔偿

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更新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我省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调整项目、标准、幅度

(一)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1元。

一是按伤残等级定额增加,对伤残等级较高人员予以倾斜。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二是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对待遇偏低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一方面,对1-4级和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月伤残津贴仍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齐。

另一方面,对1-4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2790元的人员予以补齐。

(二)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14元。

一是按护理依赖程度定额增加。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是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对待遇偏低人员再适当倾斜。

即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分别予以补齐。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66.2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资金渠道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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