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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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我省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因为工商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直到十级,那么级别越低的如果是一级工伤,补偿的就越多,如果是十几工伤的话,那么补偿的就越少,如果是因工造成的伤害。那么按照你你工伤级别来进行补偿,这样就要看你工伤的级别鉴定了,那么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原因的话,那么企业是会给你赔偿的,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都是会按照要求来进行赔偿
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更新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我省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二
调整项目、标准、幅度
(一)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1元。
一是按伤残等级定额增加,对伤残等级较高人员予以倾斜。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二是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对待遇偏低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一方面,对1-4级和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月伤残津贴仍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齐。
另一方面,对1-4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2790元的人员予以补齐。
(二)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14元。
一是按护理依赖程度定额增加。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是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对待遇偏低人员再适当倾斜。
即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分别予以补齐。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66.2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
资金渠道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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