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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公益诉讼丨检察建议“叫停”虚假电视医药广告

2023-05-27 分类:养生资讯

近日,大悟县检察院

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整改情况,

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

确认该院针对虚假电视医药广告监管问题

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内容得到全部落实。

这是该院首次针对虚假广告

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益寿大补酒,花一样钱,治多样病,风湿骨病、关节炎腰腿痛、肩周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脂、脑血栓、冠心病等多种疾病,花钱少,治病好……。2020年8月,大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发现,县电视台影视频道多次播放含有上述内容的“益寿大补酒”药品广告,广告时长约4分钟,并聘请了大悟县大新镇村民柳某作广告代言推荐药品,以此诱导患者购买使用。

针对这一情况,大悟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经调查核实,大悟县融媒体中心于2020年7月26日开始,为药品经销商李某发布“益寿大补酒”药品广告。该药品属非处方药品,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符,极度地夸大了药品的功效。同时该药品广告还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不得以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等禁止性规定。

上述广告发布者、广告主采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导致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病症治疗效果和身体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属于典型的违法虚假广告宣传,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查明的情况,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悟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迅速严格履职,依法查处广告发布者违法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广告主虚假宣传药品功效的违法行为,并切实加强对全县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履职整改。该局迅速开展执法检查,责令违法广告发布者、广告主立即停止广告发布,并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广告主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还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广告法,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违法虚假广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了全县广告市场秩序。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下一步,大悟县检察院将继续按照省院、市院部署,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涉嫌欺诈和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问题,持续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努力为保障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贡献更多的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作者丨莫修 张黎

编辑丨吴晓晴

审核丨易星火

【来源:大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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