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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召开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2023-05-27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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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赣州南康检察 ID:jxnkjcy」

嫌疑人王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的当事人,在其羁押期间,他的近亲属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谅解,随后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为此,南康区检察院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王某某能否变更强制措施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场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南康检察院将会作出怎样的结果。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6日,王某某驾驶货车从崇义县出发,行驶至南康区某镇一红绿灯交叉路口路段时,与被害人何某驾驶并搭载徐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导致徐某当场死亡,何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2021年10月31日、11月1日,王某某家属分别与被害人徐某亲属、被害人何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方收到钱款后对王某某表示谅解。

听证事由

2021年11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属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王某某家属认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特申请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嫌疑人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条件。

听证过程

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因疫情防控要求,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视频会议远程连线,实现听证现场与监区的互动连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诉讼过程、案情简介等基本案情后,对被害人近亲属的赔偿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进行陈述;侦查人员就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案发后的表现等进行了说明;辩护律师就犯罪嫌疑人近亲属与被害方达成刑事赔偿及谅解等情况予以阐明;犯罪嫌疑人就自愿认罪认罚、诚心悔罪等发表意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就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有无羁押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听证会后,南康区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通过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既增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促进矛盾化解,传递检察温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 原创文章 6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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