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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母乳喂养法规来了 六类公共场所应建母婴室(让妈妈有尊严地母乳喂养)

2023-05-25 分类:养生资讯

每日客流量过万的公共场所不设母婴室要罚钱;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再次申请哺乳假;捐献母乳者可以获得补贴……

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下称《促进条例》)。依据《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促进条例》应在15日内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后方能实施。

据广州市人大代表、律师雷建威介绍,《促进条例》是中国首部与母乳喂养相关的地方法规。

为此,新京报记者与雷建威及广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刘梅进行了对话。前者负责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并于2019年1月和73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后者推动立法,并见证了立法整个过程。

约束的不是妈妈,是母乳喂养促进者

新京报:《促进条例》关注了哪些问题?

雷建威:这部法规是让全社会形成一个帮助、支持母乳喂养的环境。

比如政府在母乳喂养的问题上有没有宣传,对母乳捐赠的妈妈有没有补贴,对社会服务措施、单位有没有履行监管责任;医院有没有推销奶粉、设置门诊教妈妈如何母乳喂养;用人单位有没有保障职工产假,保障哺乳时间。

具体来说有三个抓手,母婴室、爱心妈妈小屋(单位母婴设施)、母乳库。就拿母婴室来说,社会上很多公共场所,百货商场、公园、火车站,达到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就应当建母婴室,让妈妈们在家之外可以有尊严地喂养孩子。

▲ 9月18日,广州市天河公园一角的母婴室。新京报记者 梁静怡 摄

刘梅:这部法规是建立支持母乳喂养的体系,母乳喂养不是妈妈个人的事。2016年广州启动母婴室三年行动计划,我们和很多妈妈交流,发现她们不是不愿意母乳喂养,而是很多客观因素导致,如母婴室不够,上班时哺乳时间得不到保障。这部法规是帮助妈妈实现心愿的。

新京报:有人质疑条例会强制产妇母乳喂养,对非母乳喂养的产妇造成歧视?

雷建威:这是一个误解。《促进条例》没有强迫任何一个妈妈哺乳,妈妈不是这部法规要约束规范的对象。它约束、规范的是母乳喂养的促进者,比如政府、医院等。

刘梅:其实9月底二审时,对于“妈妈应当母乳喂养”还是“鼓励妈妈母乳喂养”是有过讨论的。“应当”具有强制性,“鼓励”则是引导性的。

支持“应当”的人认为,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推行母乳喂养。母亲是母乳喂养的第一自然责任人,所以具备条件的母亲有义务母乳喂养,对婴儿而言获得母乳喂养是他的权利。

支持“鼓励”的人认为,现阶段不宜将母乳喂养作为母亲的法定义务,母亲有权利进行选择,法规不应剥夺、干涉。如果用“应当”,会造成一部分妈妈的反感。

二审后,主要是讨论这个事情,人大做了很多工作,还做了民意调查。最后的表述是“婴儿出生后的前6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6个月到24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

新京报:《促进条例》还第一次涉及了母乳库,这在全国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还是首次。

雷建威:因为广州拥有全国第一家母乳库,历史最长。我们希望通过这部条例,从法规层面确认母乳库这件事,让财政经费对它形成支持,医疗机构也会认为母乳库是有意义的、值得做的。

母乳喂养环境亟待改善

新京报:2017年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涉及母乳喂养的内容;2016年,苏州市政府以政府规章方式制定了《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有促进母乳喂养的内容。广州这次呢?

雷建威:广州这次是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不是政府制定的规章。

与仅作原则性规定的母婴保健法相比,《促进条例》的内容更具体、更便于执行。苏州曾就母婴室单项问题而制定的政府规章,效力比《促进条例》低,而且不具有强制性内容。

新京报:有必要为促进母乳喂养立一部地方法规吗?

雷建威:一个原因是,目前母乳喂养的环境需要改善。

在第三方调研中,上班的妈妈需要在单位挤奶,下班背奶回家。背奶妈妈中仅有3%的用人单位设有哺乳室,85%的背奶妈妈只能在洗手间或没人的办公室里挤奶。有一两次在洗手间那么臭的环境中给孩子留口粮,一些妈妈可能就觉得以后算了,还是吃奶粉吧。

刘梅:上世纪90年代,我国曾大力推广母乳喂养。当时我在广州市委宣传部工作,每天拿着表格去各家医院评分,看是否符合“爱婴医院”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后来母乳被奶粉替代了,孩子在医院出生后,奶粉商会送一罐免费奶粉。一些奶粉企业宣传,说母乳喂养只在6个月以内有意义,之后就没意义了,应该喝奶粉。这种宣传造成的误区还是挺大的。

2018年,妇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50岁的已婚女性进行母乳喂养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母乳喂养的认知情况不容乐观——知道宝宝出生后半小时内应该第一次吸吮乳头的,仅有24%。

2016年推行公共场所母婴室计划后,我们听到了很多妈妈的困惑,认为需要一部法规来推动,这对健康中国、国家人口政策也是有意义的。

▲ 2018年8月,广州19位怀抱宝宝的妈妈参加母乳喂养快闪公益活动。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促进条例》的立法、推动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吗?

雷建威:其实人大立法是挺难的。广州市社会、经济的盘子那么大,很多部门希望通过立法推动自己领域的工作。

刘梅:实际推动中确实也有一些困难。比如条例要求医院建立母婴室,有医院院长说,我们医院系统全是女同志,按人数来说要建母婴室,可老城区寸土寸金,你知道医院用房有多紧张吗?

其实她不理解,建母婴室虽然是条例的刚性要求,但可以因地制宜。比如母婴室有基础版、标准版和升级版。像在机场,母婴室就是高配版,面积可以达到100多平方米;医院也不是按照人数就必须建,在老城区的社区医院,有个基础版的母婴室,有私密空间就可以了。

还有一些学校领导以为条例要求员工必须延长休母乳假。他们就问我,学校都是女老师,你知道我的用工有多紧张吗?都去生二孩、都去哺乳了,都不上班怎么办?我们的损失谁来补偿?他们认为条例为了保障妈妈们的利益,会侵犯一些企业的利益。

但在休假的问题上,条例规定妈妈们休完6个月的哺乳假后,如果再休,可以与用人单位商量待遇问题,并没有完全强制谁怎么做。

新京报:这些质疑的人能被说服吗?

刘梅:因为广州市人大领导和大部分常委明确支持,我们会把这些支持的声音放大。媒体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比如今年的母乳喂养快闪活动,很多媒体都报道了。那些质疑的人可能认为媒体这么认可这件事,我个人仍然质疑的话是不是有点不主流了?态度上可能就会有一些转变。

如何确保条例落实

新京报:现在通过的条例,和最初的草案有什么差别吗?

雷建威:还是挺多的。比如草案第5条,要求政府给予母乳喂养的母亲适当补贴,但二审稿就被删掉了。因为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这条很难实际执行,你没办法确认妈妈是否真的是母乳喂养。

还有草案第18条,禁止医护人员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使用人工奶嘴或奶瓶作安慰物,后来被删掉了。这一条原本是我们从一些全国性的行业规范中借鉴的。调研时,很多妈妈也认为婴儿使用过奶嘴或奶瓶后,就会觉得奶瓶轻、容易吸吮,吃母乳时要用力,就不愿意吃了。

但后来医院的产科主任、护士长等,都表示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所以这条就被拿下来了。

▲ 上海市儿童医院母乳库。受访者提供

新京报:如何确保条例得到落实呢?

刘梅:中秋节时,白云区一个管计生的干部给我发微信,说妇联说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来悄悄检查母婴室,大家注意一点。他开玩笑,说你看你们又在发威。

这就是我们的一种监督方式。市妇联从公益组织“母乳爱”聘请了一支25人的妈妈团队,随机暗访,专门干提意见的事儿。比如妈妈们会去看母婴室里的桌子有没有尖角、换尿布的地方有没有安全带。她们每年会出好多报告,提出意见后马上发出通知。市妇联则会跟母婴室管理者比如商场、单位、公园负责人沟通,请他们整改,整改后妈妈们再去评估。

职场妈妈每天享一小时哺乳时间

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婴儿出生后的前六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而对于重返职场的妈妈来说,最担心的是因为工作不能坚持哺乳,企业如何保障和支持母乳喂养呢?条例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女职工哺乳时间视同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另外,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母婴室应建未建最高或罚5万

推行母乳喂养意味着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建设满足妈妈们哺乳需求的母婴室是最迫切的,这一点在条例中有了详细的规定。

在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可以看到,明确了以下这些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次的,应当建设母婴室:

(一)医疗机构;

(二)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

(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

(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

(五)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

(六)商业经营场所。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儿科专科医院应当建设母婴室。

对于新建的医疗机构和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母婴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条例中还特别指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设哺乳室,配备母乳储存设施。鼓励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所统一建设哺乳室。

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设也有具体要求,包括应当独立设置,满足通风采光的要求。要配备专用哺乳椅、婴儿护理台、婴儿安全保护椅等设施。哺乳区域采取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使用节能环保和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材料。指示标识应当规范、完整、清晰、醒目,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图案、文字或者宣传内容。

条例还规定,公共场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母婴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财政资金将补助母乳库建设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母乳库负责人刘喜红介绍,母乳对正常婴儿是食品、是粮食,而对疾病儿童,则是治疗和抢救的药品,并且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刘喜红说,她所在的广州市妇儿中心母乳库成立至今,已有近450名患病早产儿、重症幼童接受“母乳营养治疗”,最小受惠患儿才出生三天。截至8月,国内已建立共25家母乳库,其中两家在广州。

此次通过的条例中,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库,向社会采集母乳,用于临床救治和科学研究,供有需要的早产儿、病重患儿等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哺乳期妇女向母乳库捐献母乳。医疗机构应当为母乳捐献者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和安全、卫生、便利的捐献条件,可以发放一定的营养补贴。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母乳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提供经费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范母乳代用品的经营,条例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免费提供的母乳代用品,或者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提供的设备、资金和资料。如果违反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医疗机构向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捐献母乳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 母乳代用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母乳代用品销售区域设置提倡母乳喂养或者宣传母乳喂养优点的提示语。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这一条款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母乳代用品规范

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免费提供的母乳代用品,或者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提供的设备、资金和资料。

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母乳代用品,或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近八成受访母亲称母乳比奶粉好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表明:“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母乳喂养对健康有益,对此付诸于实践的建议也在持续增加。”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18年底进行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6100多名受访母亲中,回答“母乳”好的占77.45%,这一数字比2007年度的调查得到的83.2%要少;认为婴儿配方奶粉相对更好的受访母亲占到11.16%,比2007年的5.1%多了一倍多。

▲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大多数婴儿母亲母乳喂养意愿较强

从婴儿母亲母乳喂养的意愿来看,36.63%的婴儿母亲希望喂养宝宝到“6个月以上1岁以内”,占比最多;愿意喂养婴儿至6个月及以上的比例总体约占76.19%,表明多数母亲更倾向于给宝宝长一些时间的母乳哺育。有47.94%的受访婴儿母亲更是表示,即便看到各类大量奶粉广告也不会动摇坚持母乳喂养的决心。

▲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纯母乳喂养比例有所下降

在婴儿当前喂养方式上,单纯“母乳喂养”和“配方奶粉喂养”的方式都有所降低,但是降幅总体不大。近半数婴儿母亲选择母乳喂养(49.05%),“母乳+配方奶粉”组合喂养的方式相比于十年前提升较为明显,增加约7.23个百分点。

▲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产假短或工作忙”“母乳不足”是造成母乳喂养偏低的主要原因

从婴儿母亲不准备或没有坚持纯母乳喂养婴儿至6个月的原因来看,2018年相比于2007年的调查情况各项影响因素比例都有大幅提高。其中,“产假短或工作忙”是首要因素(56.99%),其次则是“母乳不足”(49.83%)。不难想象,女性工作节奏快、工作压力大,母乳喂养时间不充分成为广大婴儿母亲的担忧。

同时也要看到,相比于十年前,认为配方奶粉“方便简单、营养丰富”的母亲比例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还有大量女性更为关注自身体型而选用母乳代用品。这两部分女性受促销行为影响的可能性较大。

▲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综合:新京报 中国新闻网 人民网 中商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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