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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营养师骗消费者(合肥一电子商务公司被罚款50万元)

2023-05-23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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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报道 业务员冒充运动营养师的身份,夸大宣传,以“祛湿排毒”名义,通过网络引诱不明真相的女性消费者购买价格畸高食品,8月26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合肥蚁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万元。

今年2月24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了该区检察部门的检察建议书。建议书要求该局对合肥蚁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查处。此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已查明,该公司员工通过微信与客户聊天,冒充自己是运动营养师,并向客户推荐普通食品,欺骗消费者其推销的食品可以祛湿排毒。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自该公司开业至案发时止,经营额为246332元。经对当事人询问,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内容及相关证据予以承认,对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事实予以承认。

经查,成立于2019年7月12日的合肥蚁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开业至案发,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及运动器材销售。其员工在案发前均未取得运动营养师证。经公司培训,员工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将自己扮为专业运动营养师,获取客户信任后,以湿气重影响瘦身为由让客户购买其销售的左旋肉碱、益生菌、酵素等普通预包装食品,并向客户宣传,食用上述产品可以达到祛湿、排毒、减脂效果。而该公司销售的商品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不具有祛湿、排毒及减脂等功效,该公司成立至案发时止,以上述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产品的销售额为246332元。

另外,该公司于今年3月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合肥蚁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培训员工冒充运动营养师,宣传其销售的普通预包装食品有祛湿、排毒、减脂等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以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该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7月12日开业至2021年3月8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准则,对当事人2021年3月9日之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不予追溯处罚。

记者注意到,综合国家相关法律,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结合案件调查情况及自由裁量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实习生 张前龙 王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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