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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厅嫌顾客吃太多拒绝接客(到底怎么回事)

2023-01-21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2318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5 分钟。

自助餐厅,曾经风靡一时的餐饮经营方式,其收费标准往往是按正常人最大消费量制定;顾客进店后,只要交纳了规定的费用,在不带走与浪费的前提下,就能想吃什么挑什么,想吃多少吃多少。

因此种经营方式,既省去了顾客点菜之烦,又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能让顾客“各取所需”,满足了个性需求,切中了社会多元化需求;于是,一般性的亲朋聚会、集体会餐,往往将自助餐厅作为首选之地。

自助餐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品种丰富、畅吃畅喝、吃得越多越划算……很多人吃自助餐前,会饿上一两顿,为的就是吃的时候能多吃点,都想着能把“本钱”吃回来,甚至很多人都幻想着,要是自己是个能吃回本的大胃王就好了,还有很多消费者空着肚子进去扶着墙出来,却依然懊恼没有吃回本。

开门做生意,当然希望客源不断,但您听过商家拒绝顾客消费的吗?

长沙的康先生说,自己被长沙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列入了“黑名单”。

近日,长沙的康先生却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拒之门外,其理由是他“吃得太多”。

据悉,长沙,康先生到自助餐厅消费时,遭到了工作人员拒绝。

康先生称,他前几次到店消费,“一次我大概吃了5盘猪蹄,喝了几十瓶豆奶,还吃了生蚝,吃了7、8斤虾,一次吃光了羊肉串,还有一些水果,也没有太多,大概五六斤的样子。”

康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名美食主播,去自助餐消费时,会进行直播。但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故意为了讨好观众而展示自己很能吃。

康先生称,他已经不是第一次来这家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了,第一次去这家餐厅,因为选猪脚的事情双方便闹了不愉快。

就在康先生挑猪脚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制止了他,认为他这样挑拣之后,其他顾客就没法吃了。在工作人员提醒之后,康先生把一盆猪脚直接端上桌,并且全部吃完,猪脚大概有三斤多。

第三次光顾此店,康先生带上了自己的朋友, 两人吃了七八斤的虾(带壳重量),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第四次去消费,康先生把桌上的羊肉串全拿走后,工作人员直接对康先生表示 “下次别来了”。

康先生在进店前通过网络餐饮平台购买的团购券,单人自助餐58.8元,门店售价在65元到69元不等,线上线下都没明确提示“吃得多的消费者禁止入内。”

这样的遭遇让康先生十分气愤,“我明明是正常消费,吃的也只是比其他人多一点,凭什么不让我正常吃,这是侮辱我的人格!”

康先生认为,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是以自助餐的形式对外经营,应当满足不同客户的食量,不能因顾客“吃太多”将人拒之门外,自己正常缴纳了餐费,没有浪费,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餐馆单方面毁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康先生觉得自己也没浪费,是店家玩不起,歧视能吃的人。

对于周先生这样的吃法,长沙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工作人员,也是一肚子的苦水。

来者都是客,能吃也没错,餐厅不接待周先生,其实还另有原因。

店家称,康先生吃得太多了,他来一两次也可以,但他来了很多次,他们现在承受不起,每次来店里都要亏几百块!吃的时候还直播,店里以后不接待直播的顾客。

店家还表示,自己是私人企业,消费不起康先生的胃口。“光是豆奶他能喝二三十瓶!猪脚吃一盆、虾用盆子盛,我成本都会亏掉!”

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老板说了,哪个接待他,哪个赔钱。”并且称与康先生一起来的朋友也不能进店消费。

开店做生意,虽客观上是为满足社会的需求,但其主观上还是为了赢利;因此,面对顾客中特别能吃主儿,店家就不乐意了;因此,因该顾客“吃得太多”,立足于店家角度,将其拉黑,拒绝接待之,不是不可理解。

然而,店家此做法仅考虑了自身利益,忽略了顾客之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简单粗暴,不仅有失公平,涉嫌单方毁约,违背了经商之道,更透出了商家“唯利是图”之本性,触碰到了社会敏感之神经,为此招致指责与骂声一片。

到底是商家玩不起还是顾客太过分,网友议论纷纷。

自助餐,消费者能吃多少可以取多少,这是行业通行做法。像康先生这么会吃的毕竟属于个别,多数人食量有限,在规定时间内吃不掉的食物,所有权仍属于商家。

很多网友支持消费者,认为商家“玩不起”毕竟那么能吃的顾客还是少数。

也有网友认为,顾客没必要照着这一家店使劲“薅羊毛”,去了几次都这样吃,商家确实有些“吃不消”,小本生意不容易,应该体谅一下商家。

还有网友认为康先生的吃法不对,一下子把所有食物都拿走了,其他顾客就没法吃了。

对于食量大的顾客,商家一刀切直接拒绝的做法肯定欠妥,而边吃边直播也应该是分享美食传递快乐,如果仅仅只是为了搏眼球赚钱打赏,而大吃特吃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杜绝浪费。

那么,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拒绝接待一边吃一边直播的周先生,是否构成侵权呢?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家拒不接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这些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的自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不过,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则认为,如果商家已经收费,则不能拒绝本次消费;但若尚未开始消费行为,视为尚未达成消费合同,商家或消费者均有权拒绝。

柴欣律师也提到,如果商家在团购网站发布了团购信息,且没有特别标注前往用餐的限制条件,比如对消费者的身高、体重或最大食用限量有限制声明,则当消费者预付完款项,商家已经接单的情况下,商家不可以再以事先未标明的条件、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商家就涉嫌违约。

此事也引发了市场监督局的注意。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如果说你是一视同仁的一个活动,那没有理由拒绝消费者,如果吃的少商家有补贴吗?将重点关注,如有违法行为,我们会及时制止。

来源:河南公共频道 环球网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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