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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刑事责任:为患者进行针灸和拔罐治疗(诱发心脏病致患者死亡)

2023-01-15 分类:养生资讯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1在没有取得医生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16日在x区x号房间内给被害人吕某腰部、颈部进行针灸治疗,之后又对被害人胸前、坐骨神经进行拔罐。治疗结束后,吕某于当日死亡。被告人张某1于2018年5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二.鉴定意见

吕某系因冠状动脉硬化引起急性心肌缺血(冠心病发作)死亡。吕某死前接受针灸、拔罐可以作为其冠心病所致猝死的诱发因素。

.被告意见

被告人张某1辩称自己当天给吕某针灸的位置是颈部和后腰,没有给吕某针灸心脏。所以吕某的死亡不是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辩护意见

被告人张某1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1犯非法行医罪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首先,被告人张某1主观上不具有非法行医致人损害的故意。根据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鉴定结果显示,张某1的针灸、拔罐行为可以作为被害人死亡的诱发因素,并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及必然原因;最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供述

张某1承认一共给被害人针灸扎了22根银针,颈椎扎了四根,骨节两侧位置扎了18根。张某1称不知道给被害人针灸的位置是什么穴位。张某1给被害人拔了九个罐,前胸和两侧各拔了一个罐,自己给被害人吃过冰糖。张某1没有取得职业医师的资格证书,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只是跟爷爷学过中医。

六.证人证言

1、证人庞某1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16日11时许,其××区下车库修车时,吕某过来说特别难受。然后一个女的给张某1打电话,张某1过来说没事,然后给吕某一块冰糖,还没吃完的时候,吕某就不行了。然后大家都打120电话,张某1好像也拨打了120电话,随后警察就来了。

2.证人庞某2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16日11时许,其看见邻居吕某非常难受,然后给吕某针灸过的张某1过来了。张某1把脉说没事,还给吕某一块冰糖。过了一会,吕某头就耸垃下来,庞某2就拨打了120和110电话。

3.证人倪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16日8时许,吕某在××区)就说肚子疼,是张某1给吕某针灸、拔罐的。

4.证人王某(倪某的丈夫)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16日,张某1在王某家给吕某针灸。针灸完事后,吕某就说难受,然后倪某给张某1打电话让张某1去看看。我当天12时接到邻居电话说是吕某去世了。

5.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16日,张某2××区去针灸。张某2看见吕某也在针灸、拔罐。十点钟左右,吕某针灸完了就说难受,张某1说正常。张某2和吕某离开后就给张某1打电话,张某1来了以后说是吃几块糖就好了。吕某吃了几块糖就继续往家走,后来吕某还是难受,张某1说是吃红糖水煮鸡蛋。张某2煮到一半的时候,说吕某不行了,然后张某2看到120急救车来了。

6.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16日11时左右,其看见张某1背着吕某,发现吕某状况很不好,就拨打了120。李某看见吕某吃了块冰糖。

七.民事赔偿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1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八.庭审意见

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中,经鉴定,被害人吕某死因系因冠状动脉粥样化引起急性心肌缺血(冠心病)而死亡,死前接受针灸、拔罐可作为其冠心病所致猝死的诱发因素。

被告人非法行医的行为并非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认定为被告人张某1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能认定被告人非法行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合,予以采纳。

九.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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