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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和安全——儿童节最好的礼物!

2022-08-25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2341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5 分钟。

又到一年一度的儿童节了,相信宝宝们今天一定度过了开心的一天——玩具、糖果、礼物以及爸爸妈妈的陪伴!

那各位爸爸妈妈们,你们给孩子准备什么礼物了呢?又是否向孩子们科普了六一儿童节的来历呢?

为了防止被孩子们问得哑口无言,我们还是了解下六一儿童节的来历吧!

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定于每年的6月1日。

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

所以,儿童节最初的意义在于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

但是在和平年代的今天,儿童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

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里,家长和孩子在欢庆节日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关于儿童的法律知识。

家长给予孩子最好的儿童节礼物——健康与安全,希望家长和孩子们都能学会和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儿童的权益。

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我国的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

未成年人的权利

1、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

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2、姓名权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3、肖像权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

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4、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

5、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于歪曲事实、造谣诽谤、恶意中伤侵害未成年人荣誉权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免受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还规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7、抚养权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协商并对其进行抚养。

保护未成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

《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等。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内容

1、家庭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其他残疾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2、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3、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4、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最后,还是祝各位大朋友小朋友六一儿童节快乐!

来源:资兴市人民法院、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

图源:文中图片全部来自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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