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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为食品药品安全装上“双保险”

2022-08-14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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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该局联合钦州市公安局查办了一起销售假药案,案件侦查终结后,该局考虑到因涉及药品安全,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局通过市人民检察院驻该局检察工作站提出,建议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日前,经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判定被告人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共计626120元。

据介绍,2020年以来,钦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购买到假冒的“葛洪牌桂龙药膏”,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取证后比对辨认,市场监管部门初步认定消费者反映的“葛洪牌桂龙药膏”确系假药。由于涉嫌违法犯罪,根据行刑衔接机制,钦州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7日依法立案后,立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展开侦查。侦查发现,2020年5月底至7月初,犯罪嫌疑人赵某兰、李某君从邹某手中购进假冒“葛洪牌桂龙药膏”后,冒充生产厂家广西某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兜售假冒“葛洪牌桂龙药膏”。当消费者购买后,犯罪嫌疑人又以“刘主管”名义,通过江苏省某市一家快递营业点,向消费者邮寄假冒的“葛洪牌桂龙药膏”,所得货款由快递代收后另行结算。

2020年7月11日,公安民警在涉案快递营业点当场扣押了175瓶假冒的“葛洪牌桂龙药膏”。随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兰、李某君也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经公安机关统计,截至查获时期,犯罪嫌疑人赵某兰、李某君销售假冒“葛洪牌桂龙药膏”货值金额共计62612元。

案件侦查终结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26120元。

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该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系钦州市首例销售假药‘行刑衔接+公益诉讼’案件。”钦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构建“行刑衔接+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市检察院驻市市场监管局检察工作站的监督、协调作用,有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不仅实现了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双赢局面,也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装上了“双保险”。

孔国俊 罗培和

原标题:《钦州为食品药品安全装上“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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