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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孝案:养子接养生母,养母告养子忤逆该判绞刑,事实如何?

2022-04-19 分类:养生资讯

明宣德六年(公元1431年),南京上元县发生一起养母控告养子辱骂虐待的案件。按照《大明律》的规定:

“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须亲告,乃坐。”

养母在当时的地位是与生母相同的,如今养母亲自将养子告到官府,按律就应该治养子罪,但上元县知县发现,该养子是因为收养了亲生母亲而得罪养母,事出有因,便申报南京刑部裁决。南京刑部认为:养母就是母,养子不能骂詈,按律就应该处以绞刑,然后奏请皇帝核准。那么宣德帝朱瞻基是用什么办法裁断此案的呢?

当时太平府当涂县有一户王姓人家,户主名叫王敬山,娶妻李氏,生有五个儿子。王家是小户人家,草房仅有三间,男耕女织,原可度日,可无奈家中人口太多,生活颇为困窘。如果这些儿子都能长大成人,生计应该不是问题,但儿子们都还没有成人,全靠夫妇俩耕织养活,生活也就艰难了。

在南京上元县城内有一户土财主,名叫赵旺,承继祖上的绸布庄,再加上自己也善于经营,不能说是日进斗金,也可以说是丰衣足食,生活无忧。可赵旺也有烦恼,其人娶妻陈氏,结婚三十多年了,也没有生下一男半女,在纳过几房妾后,妾室们也始终没有动静。陈氏认为,偌大的家私,将来总要有人来承继,老两口也需要有人送终,所以与赵旺相商,不如领个孩子当儿子养,将来也就有了依靠。

那日,赵旺带着几个伙计去武昌送货,在路过当涂县时正想往县城购买一些物品,当经过王敬山家时,恰逢王敬山的妻子李氏产下第六子不久。别人家添了丁口,都是欢天喜地的,王敬山家则不同了,已经有了五个孩子,如今又来了第六个,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更加雪上加霜。

常言道,贫贱夫妻百事哀。李氏没有奶水,吃奶的孩子饿得直哭,其余孩子也饿得直叫,而王敬山在外面忙了一天,回家却是两手空空,家里缺米少盐,如何能做饭?于是夫妻吵闹起来,孩子们害怕得大哭,真是大人呼、孩子叫,家里乱成一锅粥。此时赵旺路过,听到草房里的吵闹声,便敲门进去,想问个究竟,以便进行劝解。进屋以后,但见那几个稍大点的孩子穿着破衣烂衫,蜷缩在屋子角落,床上刚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哭得有气无力,显然是饿的。再看灶台,锅内空空无物,就知道他们已经断炊了。赵旺先说他们不应该吵架,后见到他们家实在穷困,便把自己的部分粮食送给了他们。

赵旺把粮食等放在桌上,便转身要离开,却不想被王敬山拦住,非要问恩人姓名。赵旺摆手道:“孩子可怜,我这点小物,不算什么,何必留下姓名呢?”

王敬山说:“我看大叔是个豪爽之人,但无缘无故就送给我们吃食,还是让我们心里不安。大叔有何事,不妨说给在下听。”

赵旺说:“真的没有什么事,我是前往武昌做生意,路过此处,只是听到孩子的哭声,心中不忍,才进门看望。你家孩子多,生活确实艰难,再苦再累,不能委屈孩子,你说是不是?”

王敬山说:“大叔说得对,我看大叔面貌慈祥,想必是儿孙满堂吧!”然而这句话触到赵旺的痛处,他脸色不由得沉了下来。王敬山见话锋不对,便恳请赵旺留下吃饭,而赵旺正好带着几瓶酒,看看天色还早,便答应了。

李氏急忙做了几个菜,让赵旺与丈夫喝酒。赵旺见孩子们眼巴巴地看着,如何肯动筷子,非要孩子们先吃。看着赵旺这样喜欢孩子,王敬山便偷偷地与李氏商量:“如今咱们家口众多,生活艰难,这个孩子肯定活不下来,若是把这个孩子送给这位大叔,不但可以救他一命,弄不好他将来还会衣食无忧,总比在咱们这个穷家小户里强。”李氏开始不同意,后来看赵旺爱惜孩子,也就答应了。

得到李氏的同意后,王敬山便与赵旺边喝酒边说道:“我看大叔是个好人,您今天送给我们这些粮食,救了我一家,但请您救人就救到底,我这个刚刚出生的儿子,米汤也不能管够,恐怕难以活下来。您老要是可怜我们,就把这个孩子带走,给他一条生路,也算是积了大德了。”

赵旺正为自己没有子嗣发愁,如今遇上这样一个机会,似乎是上天安排的。在遥远的异乡,遇到一个刚刚生下来的孩子,人家父母愿意送给你,也不会再寻上门来,孩子从小养大,不知道亲生父母是谁,只会把养父母当作亲父母,这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

赵旺听说要把孩子送给自己,心中暗喜,但也不能表现出来,只说这是乘人之危,终究不是君子所为。王敬山则认为这不是乘人之危,是救人于水火之中,孩子在我们家,肯定是没有活路的,被您老带走,才有生路。于是,一个假意推让,一个真心送人,最终达成协议。赵旺写了张契约,给了王敬山二十两银子,王敬山把孩子交给赵旺,算是买卖成交。

赵旺抱着孩子,让伙计们去武昌送货,自己则带着孩子回到上元县。陈氏得知孩子之事,也是非常欢喜,老两口给孩子取个名字,叫做赵泽长,取恩泽长久之意。孩子自此之后由陈氏看顾,母子二人也甚是相得,谁也看不出是抱养的孩子。到了七岁,老两口把孩子送入学,平日让孩子在店里学些生意。赵泽长甚是聪明,也非常听话,对父母更是孝顺,一家人和和美美,似乎是最完美的结局,但天有不测风云,赵泽长十三岁那年,赵旺去世了,由陈氏执掌这个家。陈氏也不想让赵泽长读书做官,就想让他承继家产,把买卖做好,所以让他退学,同自己一起打点绸缎庄及银楼的生意。

再说王敬山一家,自从把刚刚生下的孩子卖给赵旺以后,得了二十两银子,这在当时可是很大的一笔钱。王敬山用这些钱买了十来亩地,盖了一所房子,过上了中产人家的生活。

然而不久之后,江南流行时疫,霍乱、痢疾、风寒之类的传染病大肆蔓延,被传染者是九死一生。王敬山一家生活虽然得到了改善,但好日子还没有过多久,他们一家就都染上时疫,父子六人相继身亡了,留下李氏一人,李氏也只好卖房卖地安葬他们,而当时染上时疫的人很多,到处是哭喊声,好不凄惨。李氏把一家人都安葬了,家产也卖个精光,如今孤身一人,只好去当乞丐。李氏只记得自己刚刚出生的孩子卖给上元县一家姓赵的,也不知道姓赵的是干什么的,如今手上有卖孩子的契约,而自己又是孤身一人,实在难以过活,就沿街乞讨,想到上元县去找被卖的孩子。

上元县因为地处南京,朝廷投入很多资源,分发药品,预防治疗,因此受时疫影响较小。为了防止时疫扩散到南京,朝廷下令严防死守,不许人口流动,凡是外地人,特别是江南一带的人,是不能进入南京地界的,因此李氏要想进入上元县是极为困难的。李氏在无奈之下,只好在上元县以外的地方乞讨,直到冬天,时疫过去,才得以进入上元县地界。

李氏沿街乞讨,因为契约上面有赵旺的名字,所以李氏逢人就打听赵旺,当得知赵旺已经去世一年多了,也不由得失望起来,认为今生今世再也找不到自己的亲生儿子了。有好心人告诉她,说赵旺有个儿子在绸缎庄,一打听,得知赵旺仅有一子,那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呢?李氏虽然不抱希望,但还是来到绸缎庄,恰巧遇到赵泽长。李氏把卖身契约给他看,直到此时,赵泽长才知道自己是被抱养的,本名王拜住。

此时的赵泽长就面对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今养父已经死了,养母主持这个家,若是告诉她自己找到了亲生母亲,她会怎么想呢?毕竟她养育了自己十四年。若是告诉养母则怕养母生气,但也不能让亲生母再沿街乞讨。思来想去,赵泽长决定不告诉养母,从钱柜支了些钱,租了一个院子,让亲生母住下,再买来两个丫鬟来照顾亲生母的生活,自己则常常来看顾亲生母亲。

赵泽长从钱柜支钱,如何能瞒过养母陈氏呢?早就有奴仆丫鬟告知此事。自打亲生母亲到来以后,赵泽长在家的时间少了,与养母也有些生疏了。陈氏原本认为赵泽长会把找到亲生母亲的事告诉自己,却不想好几个月过去了,他就是不讲,还推三阻四地借故不回家。陈氏恼火了,就让仆人把赵泽长叫回家,让他坦白交代。

赵泽长知道不能隐瞒了,便向养母把找到亲生母之事道出,说自己原本有五个哥哥,如今都死了,就剩下老母亲了,他不能不管。陈氏说自己从小把他养大,而亲生母亲把孩子卖给人家,生了不养,算是什么母亲!如今走投无路了,又来找他,也太无耻了。赵泽长见陈氏辱骂生母,不由得生气地说:“我亲生母亲是没有养我,毕竟还是我亲生母亲。你要容不下她,我也不在赵家住了。从此我就认祖归宗,改回王拜住的名!”

陈氏见赵泽长说出如此绝情的话,不由得大怒,拿起掸子就要打他。赵泽长见势不妙,撒腿便跑,一边跑还一边喊:“生母在世,不可不顾!”于是赵泽长这一去便不回头了,与亲生母亲住在了一起。

孩子大了,养母管不了了,陈氏越想越生气,不能花十四年的时间养一个白眼狼吧!一气之下,就叫人写了状纸,将赵泽长告到上元县衙,说他忤逆不孝,咒骂母亲,还不如没有这个不孝子。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其嫡母、继母、慈母、养母与亲母同。”

嫡母是父之正妻,继母是父之继室,慈母是庶母养育者,养母是收养孩子者,她们的地位与亲生母一样,若是打骂她们,则按照打骂亲生母一样处罚。

上元知县依照《大明律》的规定,将赵泽长拟为绞刑,呈报南京刑部复核,再提奏皇帝批准。宣德帝朱瞻基览奏以后却说:

“彼十四年依陈氏,养母之恩岂能踰生母,遇生母行乞而不动心,是禽兽也。今归养生母,但失于不告养母耳,可杖之,二母皆令终养。”

也就是说,赵泽长被陈氏养育十四年,即便如此,生母的恩情又岂能忘怀呢?如今看到生母沿街乞讨而不动心,就是禽兽。但他也有过失,那就是不将此事告诉养母,可以施以杖刑,让他长些记性,这两个母亲,都让他养老送终。

宣德帝的指示传达到上元县,知县把当事人都带到堂上,宣读上谕之后,知县开导说:“按照《大明律》规定,赵泽长应该处以绞刑,但当今圣上倡行孝道,免去他的死刑,且考虑到养母有养育之恩,生母有怀胎十月之苦,都是母亲,岂能重生母而不顾养母,更不能顾养母而弃生母。圣上让赵泽长奉养二母,可谓是仁至义尽,你等认为如何?”

母子三人听完后感恩不尽,养母更是跪地恳请县太爷不要对赵泽长施以杖刑,而生母也感念养母大度,一再申明自己不强求赵泽长认祖归宗,而赵泽长抱着养母及生母痛哭,讲自己以后一定善待二母。

见到这种场面,上元知县也颇为感动,不但免去赵泽长的杖刑,还给他们出主意,如果将来赵泽长结婚生子,第一个儿子姓赵,第二个儿子姓王,以后多生,分别姓赵、姓王,则赵王两家香火都不会断。这二母一子都赞同此说,知县明写文书,送他们出县衙,而围观之人无不欢呼雀跃,认为知县是青天,而知县对百姓们说:“这都是当今圣上圣明,尔等百姓都不要忘记,我朝以孝治天下,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孝道。”

此案并不复杂,一个自幼卖给别人当儿子的人,被养父母抚养成人,就不应该忘记养育之恩。当亲生母亲因为家庭变故,沦落为乞丐,即便是对儿子没有养育之恩,毕竟是亲生母亲,儿子也不能不管不顾。宣德帝能看到这种两难之情,明旨示意赵泽长赡养生母及养母,既不负养育之恩,又不失亲生之义,可谓善知人情。史称宣德帝“喜学不厌,所游息处,率寘典册,以资览阅。为文章必傅正义,聪明卓越,真英主云”。这些虽然是溢美之词,但宣德帝确实善知人情,此案的处理,也的确是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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